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一[2003]1109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六的规定,我局对原《商品房买卖合同》重新加以补充修订,现予印发。
一、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计价方式与价款、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交付期限、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等条款,并增加物业服务内容作为合同附件。第十九条中物业服务收费暂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补充修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在本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
三、2003年12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买卖双方可以使用该合同。
附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下载区
附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修订内容在下载区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