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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企业今后分三等 越级“接活”将重罚

        5月1日起,北京市场上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要按照注册资金、人员配备、管理项目规模等条件分为一、二、三等,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要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昨天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

    作者:发表于:2008-05-23点击:0评论:0查阅全文»

  • 小区物业可实行差别化服务

         今后,对收入水平不均的小区,可以实行差别化物业服务。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依法优化物业管理发展环境,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透露,省人大已将《物业管理条例》列入2008年地方立...

    作者:发表于:2008-05-23点击:0评论:0查阅全文»

  • 北京物业服务合同5月启用 拖欠物业费将交滞纳金

        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将交滞纳金;物业公司将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用于广告、租赁等,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并要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经过1年多的修改,由北京市工商局和市建委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昨日正式出...

    作者:发表于:2008-05-23点击:6评论:0查阅全文»

  • 物业服务合同正式颁布“五一”施行

    经过一年半时间的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座谈、公开论证,备受关注的《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昨天(24日)由市工商局、市建委联合颁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推行。两份物业服务合同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得擅自...

    作者:发表于:2008-05-23点击:4评论:0查阅全文»

  • 共用设施收益可抵减物业费

        昨日,北京市工商局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了《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本规定共用设施收益归业主所有,可做抵减下一年度物业费等用途。这两份合同文本将从5月1日推行使用。   北京市建委物业管理处处...

    作者:发表于:2008-05-23点击:0评论:0查阅全文»

  • 强制性物业合同5月启用 被炒物业不撤出须赔钱

            昨天(24日),北京市工商局、市建委联合推出《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将于5月1日起正式使用。根据这2个正式文本,以后物业公司如收取装修押金,在业主装修完工后7日内应退还押金;如...

    作者:发表于:2008-05-23点击:0评论:0查阅全文»

  • 物业管理:难,亦不难

            随着平湖市老城区改造和商品房开发的提速,进入住宅小区居住的居民迅速增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自然成为群众关心的热门话题。然而,无论是“管家”还是“业主”,提起物管,心情都显得不那么舒畅。大多...

    作者:发表于:2008-05-23点击:0评论:0查阅全文»

  • 分等收费谁拿“菜单”谁“点菜”

    业内人士发表3种意见 作为今年本市物业管理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分等收费的实施一直是热议的话题,其最大特点在于按单点菜,质价相符。10月1日起,分等收费就将开始施行。那么,作为服务标准的“菜单”该如何定呢?8月21日,本市部分业委会主任、物业公司和专...

    作者:发表于:2008-05-23点击:0评论:0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