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园诉老物业讨办公用地
来源:新京报
发布:王殿学
时间:20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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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物业已接管一年半,但老物业仍拒绝交出2600平方米的物业用房。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为此将老物业———北京鸿铭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昨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老物业撤离拒交办公场所
2006年12月,新鸿运物业进驻美丽园服务,老物业鸿铭物业撤出,但却一直占用小区2600平方米的物业用房。
业委会称,因为物业用房被占用,给新物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制造了障碍。小区新物业只能住在业委会一间大会议室里,新物业的工作和居住环境较恶劣,很难留住优秀员工。而小区的物业用房长期被老物业用于出租、居住。
业委会还讨要物业前期启动经费,并要求鸿铭物业公司移交管理小区的文字材料。
三告海淀建委均未被受理
据美丽园业委会介绍,海淀区建委在美丽园物业用房问题上存在工作失误,将房屋用途错录为住宅。
2007年4月,美丽园业主分别以业主个人、业委会、业主大会身份起诉海淀建委,但由于三者均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起诉未被市一中院受理。
今年3月,海淀建委表示,美丽园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归属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美丽园小区业委会才得以立案。
用房是否需公摊成争议点
庭审时,鸿铭物业代理人说,小区物业用房未经业主完全公摊,不应属于业主。
对此,美丽园业委会律师说,根据法律规定,物业用房属于业主并不需以业主公摊为前提,且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物业用房不公摊就属于开发商或物业。他认为,根据现有法律,小区不需公摊的部位越来越少,这些部位不可能都属于开发商。
美丽园的开发商作为第三人出庭,由于被告方证据多达几十项且涉及方面多,为便于案件审理,法官宣布休庭,要求被告整理好证据后再提交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