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起火燃轿车物业拒绝担责任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杨昌平
时间: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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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被火烧后,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今天上午,大兴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此类因车辆被烧而引发的民事索赔案,物业公司在法庭上认为其已履行应尽义务,不应该赔偿。
车主刘某是一名工程师,住在大兴区黄村镇。刘某介绍说,今年3月8日19时,他的黑色本田轿车正常停在小区停车位上。因垃圾桶边上的废纸箱被点燃引起火灾,致使他的汽车尾部严重烧毁。刘某说:“车辆停放位置距离保安很近,但是保安没有及时救火,另外小区夜间的照明不够,致使车辆的损失加大。”刘某认为,北京市城市展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负全部责任,赔偿其车辆维修费13760元。
北京城市展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表示,此案中废纸箱是被人点燃的,在事发过程中,物业公司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报案和现场参与灭火,因此该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还申请法庭到大兴公安分局调查取证,证明事情是因为第三人纵火造成业主的车辆损害,实际的赔偿责任人是侵权人。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