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贵重物 丢失不管赔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孙慧丽 高志海
时间:2006-08-07
Tag: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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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将笔记本电脑放在车内 锁被撬后失窃 告停车场一审胜诉 终审改判———
本报讯 研究生杨女士放在朋友车上的笔记本电脑丢失,遂将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今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杨女士2700余元换锁费用。同时,驳回了杨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电脑丢失状告停车场
2005年7月5日,杨女士乘朋友的车到首都机场接人,锁好车后离开停车场。后杨女士报案称放在车内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丢失。警方经现场勘察发现,该车车锁有被撬痕迹。
2006年1月,杨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胜诉失主获赔
一审判决支持了杨女士的请求,判决首都机场赔偿杨女士电脑丢失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更换车锁费用2874元。首都机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鉴于类似该案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因此此案一审判决的胜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认定失主过错终审改判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杨女士虽不是被盗车辆的所有人,但其能出示存车发票,故要求更换被盗车辆车锁损失应予支持。
杨女士应预见到贵重物品放置在车内的安全隐患,且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相应告知义务。
杨女士离开车辆时未随身携带笔记本电脑,对笔记本电脑丢失具有明显过错,其要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笔记本电脑损失,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承办此案的法官指出,车内贵重物品尽量随身携带,若不便随身携带,存放时、特别是与其他物品一起存放时,一定要征得保管方同意,并要向保管单位明确被保管物品及贵重物品的种类、数量和价值。
同时,还要注意保留好能够证明双方存有保管合同关系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