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人均绿地不低于1平方米
来源:竞报
发布:王玉慧
时间:200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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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报讯 本市居住小区的绿地面积应不低于小区总面积的30%,小区建设的集中绿地人均不得低于1平方米。昨天,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北京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7月1日,市民可登录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网站发表意见。
意见稿规定,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的绿地面积应不低于建设总面积的30%,其中居住区按照人均为2平方米、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为1平方米建设集中绿地;地处中心城外的高等院校、医院的绿地面积应为45%,疗休养院所等为50%。
意见稿还明确,居住区、居住小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归业主所有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单位附属绿地范围内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对于边建设边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已使用楼房周围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下一个年度绿化季节。否则将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