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是指楼房的门厅、楼梯、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共同承担。目前各小区的普遍做法是,多层楼房和不带连廊的板楼以单元门为一个计费单位,塔楼和带连廊的板楼以每栋楼为一个计费单位,每一个计费单位内的全体业主按户平均分摊所产生的费用。因此说,业主们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别忘了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