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什么是业主大会?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对应物业管理区域成立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问2、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答:物业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划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建筑规模、自然形成、设施设备共用程度及社区建设等因素;非住宅区域划分主要考虑建设立项、规划等因素;住宅与非住宅结构相连的区域,应本着有利于物业管理的原则划定。
问3、什么时候应成立业主大会?
答:新建和已建成的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的或入住率不足50%但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公有住房出售率超过50%的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尽快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问4、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答:应按以下步骤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1)成立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住宅物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社区居委会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筹备组组成单位按照业主自荐、推荐的形式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基础上确定。非住宅物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
筹备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①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②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③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
④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⑤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上述工作①-④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区、县国土房管局对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问5、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问6、如何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
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以每平方米为投票权计算基数,不足一平方米部分不予计算。
以后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票方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问7、业主大会会议以什么形式召开?
答: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问8、业主大会是否要定期开会,由谁召开?
答: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20%以上业主提议的;
(2)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问9、业主大会具有哪些主要职责?
答:业主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