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物业管理师
来源:
发布:
时间:2008-05-23
Tag: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精神,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将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今年为“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第一年,为帮助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应考能力,湖南省“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管理办公室”特委托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负责组织全省“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及考务后勤等相关工作,为此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决定近期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班,邀请全国知名的物业管理专家来长授课,具休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免试科目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二、培训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 三、培训方式: 课程内容 开课时间 考前复习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6月上旬 9月上旬 物业经营管理 6月上旬 9月上旬 物业管理实务 7月上旬 9月上旬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7月上旬 9月上旬 每门课程培训时间为3天半(其中二天半学习教材内容,一天考前复习),四门课程分2次学习,每次5天,每次安排2门课程。9月上旬连续4天考前复习。 四、培训收费:每门课程收费580元/人,四门合计收费2320元。不含教材费。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教材:160元/套。 五、报名方式: 省房协联系人:张建勋、张珊凡、蒋银辉。电话:0731-5561399 湖南人和培训中心:欧艳梅、陈英 电话:0731-2477199 湖南鸿奇职业培训中心:汪老师、朱老师 电话:0731-4437386、2479076 具体的培训地点和时间由省房协另行通知学员。
湖南房地产业协会 2007年5月8日
|